發(fā)布者:中恩教育
在一般的合伙中,我們經常能聽到股權和股份,雖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很多人都將其混為一談了,認為它們之間并沒有什么差別。但其實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。這兩者之間的區(qū)別也引起了網友們沸沸騰騰的討論。
有的人說:股權是所有權,股份是分紅權;也有人說: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“股份”,有限責任公司沒有“股份”;那么,股份和股權的區(qū)別到底在哪里呢?我們接著往下看
股份是一個公司向公眾發(fā)行的所有權證明書。購買股份即意味著購買了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權。股份的數量可能是一個數字,也可能是一個百分比。在市場上,股份被交易和買賣。
股份的所有人稱為股東。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,因此有權參加公司的管理和決策,并分享公司的收益和利潤。一些大型公司可能有很多股東,他們的股份可能僅占公司總股本的一小部分。股東的權益通常與他們所擁有的股份數量成正比。
股權是指一個公司或企業(yè)的所有權。股權的所有人是股東,而且這些股東可能持有的股份不同。股權包括公司的所有資產、負債和利潤。
股權可以通過股份、股票或別的 證券來表示。這些證券被認為是股東持有的一種資產。股東擁有股權,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公司的利潤,以及如何管理和運營公司。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,但如果對外轉讓則要受到嚴格局限 :
1、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需要 經別的 股東過半數同意;
2、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別的 股東征求意見,別的 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起滿30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;
3、別的 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,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;
4、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,在同等條件下,別的 股東對該股權有優(yōu)先購買權。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,協商確定各自購買的比例;協商不成的,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不同于上述股權轉讓要求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更加靈活,原則上其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自由轉讓,只是對部分人群的股份轉讓會加以一定的局限 :
1、發(fā)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,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;
2、公司公開發(fā)行股份前已發(fā)行的股份,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;
3、公司董監(jiān)高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,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%;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。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,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;
4、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,但有《公司法》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4個合伙人,每人拿出200萬,各占股25%,而且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,這種情況下股權=股份,是很容易出問題的。
然后我們可以假設另一種情況:如果4個股東中A某和M某既是出資又是出力,C某和L某是純出錢,在公司運行中雙出力的A某和M某提出約定,為了提高決策效率,避免公司內耗,他們要67%以上的股權,保證有 控制權,不過還是按照出資比例分紅。
案例中A某和M某把股權和股份拆開來,由此我們可得出一個結論,股權是所有權,股份是分紅權。所以股份、股權雖然聯系緊密,互為本標,但二者在法律上可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,在使用過程中切勿混淆!
過去,創(chuàng)始人一人包打天下,100%控股公司是常態(tài),不需要股權設計。現在,我們步入合伙創(chuàng)業(yè)時代,合伙創(chuàng)業(yè)成為創(chuàng)業(yè)企業(yè)的標配。
在產品設計中,一個普遍的誤區(qū)就是試圖迎合所有人的需求,這是行不通的。事實上,沒有一個產品能夠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。因此,我們應該專注于滿足目標群體的需求。
中小企業(yè)實行營銷策略是一個非常有挑戰(zhàn)性的過程,這需要企業(yè)家們擁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,以及對市場和消費者的深刻理解。然而,中小企業(yè)在實行營銷策略時,常常會遇到一些痛點和誤區(qū)。下面我們將介紹一些常見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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